清遠市鑫江勞務有限公司:
我局查處你單位拖欠工人工資一案,因無法通過直接送達及郵寄送達的方式向你單位送達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清城人社監(jiān)字〔2024〕第226號),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清城人社監(jiān)字〔2024〕第226號):
你(單位)因拖欠李*健2024年6月-8月期間的工資共19000元,違反了《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我局于2025年2月14日向你(單位)現場送達了《勞動保障監(jiān)察行政處理決定書》(清城人社監(jiān)字〔2024〕第226號)。
因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之規(guī)定,現依法向你(單位)催告,請你(單位)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自覺履行以下決定:以現金或銀行轉賬等方式,足額支付李*健2024年6月-8月期間的剩余工資共10000元。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被告知人如對該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有異議,可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攜帶有關證據材料向我局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陳述或者申辯,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特此催告。
地址:清遠市清城區(qū)先鋒西路西湖花園6號樓二樓
聯系人:薛惠娟,鐘嘉偉 電話:0763-3939076
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2025年8月20日)起,經過三十日后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清遠市清城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8月20日